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,充分调动农业部属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,规范成果转移转化行为,推动农业科技源头创新,提升科技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,近日,农业部出台《深入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〉若干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。
《细则》从科学界定成果权属、规范成果处置、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等方面,对农业部属单位科技成果工作做出具体规定。进一步促进科研院所成果转移,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,保障成果转化工作健康发展。
在促进科研院所成果转移方面,《细则》对成果权属、成果完成人一一做出了规定。在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方面,《细则》在主要贡献人员激励、持股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规定。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及科技人员兼职兼薪做出明确规定,没有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,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、高校、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。
《细则》还提出要加强院所制度建设;加强科研院所与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移服务中心的联合协作,促进科技成果公开转移;加强组织管理,保障成果转化工作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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